在清代,异姓爵位的名称和分类有很多不同的变化,最常见的包括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、轻车都尉等。但其实,这些爵位的称呼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不同。历史文献中还提到过一些不太常见的称号,比如章京、哈番、总兵、副将、参将等。为了帮助大家更清晰地了解这些爵位的划分和不同的概念,御史依据相关史料整理出这篇文章,希望能为大家解答疑惑。
清朝太祖努尔哈赤的创业初期,各项制度比较简陋,因此异姓爵位的设立也相对简单。天命五年,他才开始逐步授予异姓爵位。当时的爵位分类非常简单,共有五个等级,分别是一二三等总兵、一二三等副将、一二三等参将、一二三等游击,以及牛录额真(也称为备御)。在关外时期,提到的总兵、副将、参将、游击等名称,不是职官系统的职务,而是爵位体系中的一部分,这一点需要注意,不能混淆。
皇太极继位后,天聪八年他对异姓爵位进行了重新划分,最高级别的爵位是“一等公”,即原来统领五个牛录的总兵。接下来是“一二三等昂邦章京(总兵)”,然后是梅勒章京(副将),再后是扎兰章京(一二等为参将,三等为游击),最后是牛录章京。也就是说,在皇太极时期,异姓爵位分为五个等级:一等公、一二三等昂邦章京、梅勒章京、一二三等扎兰章京和牛录章京。虽然只有五个等级,但从爵位的名称来看,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爵位系统,已经由沿袭明制的传统转变为满洲的特色命名方式。
展开剩余75%顺治元年,异姓爵位的名称再次发生了变化,公爵之下新增了侯和伯两个等级,而子爵和男爵在这一时期尚未出现。此时的副将和参将基本上可以视作子爵和男爵。顺治四年,异姓爵位经过了一次较大的调整,改昂邦章京为精奇尼哈番,梅勒章京为阿思哈尼哈番,扎兰章京为阿达哈哈番,牛录章京为拜他喇布勒哈番。除精奇尼哈番分为一二等外,其他的哈番都分为一二三等,最低等级的拖沙喇哈番就是我们在文献中看到的“半个前程”爵位。
这一时期的爵位名称显得非常晦涩,尤其与明代的武职对比时,可能会让人更难理解。例如,一等精奇尼哈番相当于明代的銮仪卫都指挥使(正一品),二等是銮仪卫都指挥同知(从一品);一等阿思哈尼哈番相当于外卫都指挥使(正二品),二等为都指挥同知,三等为都指挥副同知(俱从二品)。其他的哈番则依此类推,爵位的等级从正三品到正五品不等。
根据规定,所有异姓大臣在初次授爵时,都必须从拖沙喇哈番开始,只有积累了26个拖沙喇哈番,才能升为一等公。在这个时期,爵位没有世袭的规定,直到顺治八年,才开始规定各类爵位的承袭办法。
康熙年间,异姓爵位的变化较少,主要是将世爵合并到公、侯、伯等级中,并根据制度规定了爵位的继承方式。这意味着,如果某位大臣原本是公爵,后来因军功获得了其他低级爵位,他的子孙便可以继承这两个爵位。
雍正二年,朝廷首次将爵位赐给汉人。前明宗室朱之琏因此得到了一个一等侯爵,这也是雍正帝为拉拢汉人的一个特例。雍正时期,第一个真正获得世爵的汉人是张廷玉,他在雍正八年被授予一等阿达哈哈番,也就是汉语中的伯爵。
雍正之前,异姓爵位的名称相对简单,而在雍正九年以后,公爵开始增加了“嘉名”,如忠勇公、忠达公等。同时,皇后之父也被赐予承恩公的名号,并且等级为一等。到乾隆四十三年,承恩公的等级被调整为三等。
乾隆元年,异姓爵位逐步得以完善并形成了固定的制度。例如,精奇尼哈番被改为子爵,阿思哈尼哈番为男爵,阿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,拜他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,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。乾隆十三年,朝廷正式确定了公、侯、伯爵位的世袭次数,具体规定为:一等公为26次,二等公为25次,三等公为24次,以下的侯、伯、子、男等爵位的世袭次数也逐渐递减。同年,侯爵和伯爵也开始仿照公爵制,获得嘉名,而子爵及以下爵位则继续按原制。
乾隆十六年,朝廷将原先的世袭七品官改为恩骑尉,并规定,所有异姓爵位一旦达到承袭次数后,就可以享有世袭罔替的待遇。此后,汉官的世袭制度也逐渐得以确立,乾隆三十二年,朝廷决定将军张勇、提督孙思克等人,依照八旗制度享有世袭罔替待遇,开创了汉人世袭爵位的先河。
此外,额驸并非宗室成员,但由于与皇室联姻而拥有外戚身份。虽然额驸不在异姓爵位的范畴内,但其等级与异姓爵位有一定的可比性,值得特别提及。根据制度,公主的额驸位次在侯、伯之上。固伦额驸等级最高,等同于宗室的贝子;和硕额驸相当于超品公爵(注意:公、侯、伯皆为超品);亲王郡主的额驸等同于武职正一品;世子、郡王之县主的额驸则视武职正二品;贝勒之郡君的额驸视武职正三品;贝子之县君的额驸视武职正四品。其余等级的额驸根据不同情况,按武职正五品等级来划分。
以上便是清代异姓爵位的基本情况,如有不清楚的地方,欢迎大家私信御史或在评论区留言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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